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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土”“土地”“金子“喻”三自性“(原创)  

2015-06-26 23:37:36|  分类: 默认分类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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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土”“土地”“金子“喻”三自性“(原创)
作者:山野枝子
《大藏经》中的《摄大乘论释》中论曰:“法有三种,一杂染分,二清净分,三彼二分”。“遍计所执自性是杂染分,圆成实自性是清净分,即依他起性是彼二分。”“以金土藏为喻显示”。“地界中,土非实有而现可得;金是实有而不可得,火烧炼时,土相不现,金相显现;又此地界,土显现时虚妄显现,金显现时真实显现,是故,地界是彼二分。”“地界则喻依他起性,土喻遍计可执自性,金者则喻圆成实性。”
如果,牵强的在现代哲学语境中,找寻这三种自性的对应术语的话,我们相应的对应于“矛盾的普遍性、矛盾的统一性、矛盾的特殊性。”这里的“矛盾”相应于“法”及“规则”及“事物”。
从形式逻辑学的概念来讲,这三者都是相对独立的概念定义;从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上讲,它们之间有含摄包容关系。“土”是一个基本的具体概念,有其本质的定义和形态,是土壤,有其化学成份和物理形态;“土地”则是由“土壤”有别名,是土的总称,是一个泛概念,没有化学的分子学意义和具体的物理形态,只是一个抽象概念;“金”则是一个单一纯粹的化学元素,是由分子组成的物质,其物理性质也相对具体。“土”中含有多种化学元素,是一个多元体,其中也有金元素,是一个杂染体;“土地”则是“土”的集合称谓,是统一“土”的集合概念;“金”是一个元素组成,是一单一的概念。“土”中有“金”,“金”在“土”中;由“土”构成“土地”,“土地”是由“土”构成的,“土地”依“土”而成立而生起称谓;所以说:“土”是具有普遍性性质,“金”具有特殊性的性质,“土地”则具有了包含“土”一定包含有“土”中的“金”统一性的性质。所以,从因明学的逻辑学体系来说:比量来讲,“土”是法的遍计所执性,“土地”是法的依他起性,“金”是法的圆成实性。从辨证哲学来讲,“土”的哲学性质类似于“普遍性”,“土地”的哲学性质相当于“统一性”,“金”的哲学性质相应于“特殊性”。
“法三自性”启示我们:不要被“遍计所执性”所迷惑,要发掘其隐藏的“圆成实性”;也不要否定“遍计所执性”因为此性是基本和前提,没有此性便没有“依他起性”这个载体来承载贮藏“遍计所执性”和“圆成实性”。比如:没有土壤和森林的保护,就没有生态的良好,也就没有了青山、绿水和清新的空气这个真金!事物的关联度,在当下更为紧密,堪任承载的“依他起性”看是没有具体的功用,可承载的却是真金宝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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