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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有和无”即“存在和虚无”与宏观和微观世界(原创)  

2013-08-19 17:27:16|  分类: 默认分类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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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有和无”即“存在和虚无”与宏观和微观世界(原创)

作者:山野枝子

佛学有色与空,有与无的相对待之说;西方哲学有存在与虚无之论;哲学派别上有唯物与唯心之争;还有辨证法与形而上学之问。那么,是对立的统一,二元统一;还是相融的合和,多元的一体;统一是物理变化,是机械式的多数和强力为主,统治弱小,且不问是否科学和合理,有成者为王,败者寇的味道;合和是化学变化,是相互吸收,互相贯通,互相融化,互相涵蕴,化合成一体。

有,就是色,就是物质世界的存在;无,就是空,就是意识世界的虚无。宏观世界是物质的,一切物质的现象表现为存在;但在微观世界现象的存在是有其存在的条件的,一切都是瞬间的,没有肉眼看见的存在,所以说是虚无。存在不是绝对的,虚无也不是绝对的。如果把宏观世界的一切事物无限的分解分化,那么如同进入了微观世界,如果以这种世界观和方法,对我们所生存的客观现实世界的存在现象进入分析,对我们科学的思维难道不是一种全新的视角吗?

譬如说:在我们思考问题时,不在用非此即彼的惯性思维了,即不在是对错的二者必居其一的选言判断了,而是要用多元排除法来选择正确的答案。其实我们的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,由于受到熏习的习惯定势思维,对人对事的看法往往就会采取二元选一的方法。这样,往往很容易被现象所迷惑。有和存在,都是一种现象。可是,事物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及不同的介质下,所表现出来的现象是不同的,这种有和存在的是事物的表象,不同的事物也可以表现为相同的表象;空和虚无,不是没有,而是说在不同的条件下事物是变化无常的,如果把事物无限的分解或者放大到无穷大,那么一事物就有万种表现现象,直至于无穷无尽的虚无。

现在司法征察和审理,应用的无罪假定,就是先假定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,这就是“虚无”在司法上的具体运用。然后,再收集寻找证据,进入有罪判断。这叫然是一种进步,但有时还是会以先入为主的熏习进行以有罪强行填塞证据,构成错案。这个原因就是,思维方式没有真正改变的结果。空和虚无,不是容器,不是把一切污染物都可以往里面填充的;空和虚无,是智慧的境地,是要以本来的无污染的本心清净的不受外界干扰的理性的判断。只有这样,才能达到至圣真谛的境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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